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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13:09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798.09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结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8.09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年7月1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28)。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表中“调整后投资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43,622.3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43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净额42,395.87万元对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为“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变更用途的资金总额为17,137.91万元(不含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截至2024年6月12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5,79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4万元,差额存储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8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8.09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标签: 硅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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